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431號上 訴 人 鉅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安伯琇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律師 楊朝鈞律師被上訴人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焦佑麒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律師 曾浩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玲 法 官 林俊廷 法 官 王漢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信昱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