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不動產贈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重上字,93年度,96號
TCHV,93,重上,96,2005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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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上字第九六號
   上 訴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路○段三八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上訴人 戊○○   
         甲○○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國楨律師
當事人間因撤銷不動產贈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六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四庭
~B1    審判長法 官 黃斐君
~B2        法 官 陳蘇宗
~B3       法 官 張鑫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       書記官 陳文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七   日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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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