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股東名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1101號
TPDV,94,訴,1101,2005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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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101號
原   告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穎律師
      史奎謙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台灣錄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變更股東名簿事件,
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參仟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為關
於股權移轉有效與否之紛爭,為財產權訴訟,其金額核定為新台
幣壹仟陸佰捌拾柒萬陸仟捌佰元(1,440,000股,每股11.72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拾陸萬零伍佰肆拾肆元,原告僅繳
納新台幣參仟元,尚欠新台幣拾伍萬柒仟伍佰肆拾肆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
五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晉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
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朱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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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錄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