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險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5年度,32號
TPHM,105,重附民,32,2017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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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
原   告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
      定基金(清理小組召集人:謝良瑾)
訴訟代理人 張淑芬律師
      陳信瑩律師
被   告 Robert Chiu(趙宗彥)
      Albert Chiu(趙善銓)
上列被告因 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違反保險法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宋松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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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