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金上重訴字,104年度,29號
TPHM,104,金上重訴,29,2017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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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9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樊祖燁
選任辯護人 張簡勵如律師
      鍾慶禹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徐丙煬(原名徐啟能) 
選任辯護人 熊南彰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經宇
選任辯護人 魏君婷律師 
      陳貽男律師
      曾學立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俊成
選任辯護人 楊尚訓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堯根
選任辯護人 崔百慶律師
      王柏棠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銘賢
選任辯護人 盧國勳律師
      蔡行志律師
      石振勛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譞緰(原名王筱筑)
指定辯護人 張晉豪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百里
選任辯護人 陳德峯律師
      黃昆培律師
被   告 王麗華
指定辯護人 張宸浩律師
被   告 張仰豐
選任辯護人 翁國彥律師
      黃淑芳律師
被   告 江慧敏
選任辯護人 張炳煌律師
參 與 人 亞奎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處所:臺中市○○區○○街00號)
法定代理人 洪堯根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100 年度金重訴字第2 號),中華民國第一審判決(起訴案
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383號、97年度偵字
第13459 號、98年度偵字第11873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⒈原判決關於⑴天○○、卯○○(原名徐啟能)、庚○○、丁○ ○、寅○○、丙○○、辰○○、甲○○、丑○○部分、⑵乙○ ○申報不實罪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⒉天○○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申報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⒊徐啟能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申報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⒋乙○○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申報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⒌庚○○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申報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⒍丁○○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申報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肆年 ,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⒎寅○○共同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會計憑 證及記入帳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⒏丙○○共同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會計憑 證及記入帳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 月。
⒐辰○○共同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會計憑 證及記入帳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 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 幣拾萬元。
⒑甲○○共同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會計憑 證及記入帳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⒒丑○○共同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會計憑 證及記入帳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 月。
⒓其他上訴(⒈乙○○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⒉



己○○無罪部分)駁回。
⒔乙○○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 刑陸年。
亞奎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寅○○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 利益新臺幣壹仟伍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 罪 事 實
一、陸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陸德公司)係民國82年4月19 日設立,91年1月25日經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核准其股票得由證券經紀商 或證券自營商在其營業處所受託或自行買賣(俗稱上櫃); 陸德公司於上櫃後之92年6月17日經股東會決議更名為軍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軍成公司),92年7月4日辦理變更 登記,公司所在地並遷至臺北市○○區○區街0號3樓、3樓 之1;軍成公司於96年6月22日經股東會決議更名為禾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禾鴻公司),禾鴻公司因未依規定公告 申報97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櫃買中心終止該公司自98年 5月3日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軍成公司上櫃掛牌後,係依證 券交易法發行公司股票之公司,為證券交易法第5條所定之 發行人,依99年6月2日修正前同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應 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 、每營業年度第1季及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 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二、午○○(另案通緝中)自86年間起至94年4月下旬止,任軍 成公司董事長;乙○○自94年4月29日起擔任軍成公司董事 長兼總經理,至94年9月6日變更登記由丁○○擔任董事長, 乙○○仍任總經理,且為軍成公司實際負責人;天○○於92 年8月進入軍成公司擔任午○○特別助理,92、93年間升任 資深副總經理兼發言人,93年4月間起至93年11月間止改任 軍成公司顧問,對於軍成公司業務具有督導及決策、核決之 權限;徐啟能於93年3、4月間進入軍成公司,擔任電子商務 部門主管,職稱為副總經理;丁○○於94年8月11日經軍成 公司董事會通過擔任董事長,並於94年9月6日變更登記;庚 ○○於94年9月2日進入軍成公司擔任數位內容事業群協理, 96、97年升任為副總經理並兼任發言人。甲○○(原名王筱 筑)為活躍動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活躍動感公司)負 責人,並負責新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軸公司)一般 事務性之業務、財務及稅務,而為新軸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寅○○係亞奎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奎爾公司)負責 人;丙○○係世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學公司)負責人;



辰○○係瑩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瑩寶公司)實際負責 人;丑○○係成田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成田公司) 、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丑○○公司)及福滿 第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滿第公司)實際負責人; 己○○係宇宙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宇宙光電公司)負責 人;其等分別為公司法第8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之負責人 暨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均為從事業務之人。三、午○○與天○○自93年間起,為虛增軍成公司之營業額,美 化軍成公司之財務報告,共同基於財報不實之犯意聯絡,陸 續為下列虛偽不實之交易,並分別於軍成公司93年度第1季 、上半年、前3季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科目中,列入下列對 各財務報告整體而言,均具「重大性」(即可能影響證券交 易市場投資人決定)之虛偽內容:
⒈附表一編號1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938萬元、營業收入(含稅)1,0 53萬6,900元、942萬4,500元。 ⒉附表一編號2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2,000萬元、營業收入(含稅)1,2 87萬4,955元、772萬4,997元。 ⒊附表一編號3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2,000萬元、營業收入(含稅)1,0 30萬元、1,030萬元。
⒋附表一編號4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095萬元、營業收入(含稅)1,1 53萬6,000元、3,064萬2,500元。 ⒌附表一編號5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365萬元、營業收入(含稅)1,6 27萬5,000元(此部分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調整為以差 額33萬3,333元改列銷貨收入)。
⒍附表一編號6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2,100萬元、營業收入(含稅)2,2 05萬元(此部分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調整為以差額100 萬元改列銷貨收入)。
⒎附表一編號7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272萬8,100元、營業收入(含稅 )1,336萬4,505元。
⒏附表一編號8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525萬元、營業收入(含稅)551萬 2,500元。
⒐附表一編號10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525萬元、營業收入(含稅)551萬 2,500元(此部分年度財務報告業經會計師調整為以差額 25萬元改列銷貨收入)。
⒑附表一編號11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884萬2,544元、營業收入(含稅 )1,921萬9,395元。
⒒附表一編號12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635萬6,750元、營業收入(含稅) 648萬6,480元。
⒓附表一編號13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900萬元、營業收入(含稅)1,5 40萬元、1,925萬、1,925萬元。
⒔附表一編號15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2,500萬元、營業收入(含稅)2,6 20萬元。
⒕附表一編號16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662萬2,875元、營業收入(含稅) 682萬1,561元(此部分經會計師調整為以差額18萬9,225 元改列銷貨收入)。
⒖附表一編號17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506萬7,500元、營業收入(含稅 )1,553萬4,593元(此部分經會計師調整為以差額44萬4, 850元改列銷貨收入)。
而構成對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秩序之危害(各虛偽交易所對應 之財務報告種類詳如附表三編號1至15所示,共犯結構則詳 如附表七編號1至5所示)。分述如下:
㈠寅○○為解決亞奎爾公司資金不足問題,欲以軍成公司之應 收帳款債權向金融機關融資,乃向天○○提起由軍成公司介 入與亞奎爾公司關係密切之詠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詠 詰公司,負責人為羅俊學)、佳禾網路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佳禾公司,負責人為陳明智)、洽發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洽發公司,負責人為陳景智)、祥豪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祥豪興公司,負責人為李佳明)、東山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山公司)及美音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美音美公司,嗣更名為美豪東股份有限公司)間為交易。寅 ○○與天○○、午○○等人均明知軍成公司本無介入亞奎爾 公司與上開公司為居間交易之餘地,亞奎爾公司係為取得軍 成公司之應收帳款債權,向金融機關融資,軍成公司則係為 虛增公司營業額(附帶從中收取代價),仍共同策畫下列交 易之金流(資金有循環回流之情形)、物流(無物流或僅有



形式上之物流)。亞奎爾公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司與祥 豪興公司、洽發公司間(附表一編號1至3)、亞奎爾公司 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司與東山公司、美音美公司間(附表 一編號4)、亞奎爾公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司與祥豪 興公司、詠詰公司、佳禾公司間(附表一編號13),均無 買賣產品之真意,所為交易均屬虛偽不實。寅○○與天○○ 、午○○(各交易共犯結構詳如附表八編號1-1、1-2、1 -3 所示)並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行使業務 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午○○、天○○指示不知 情之軍成公司承辦人員與亞奎爾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向亞奎 爾公司購買點唱機產品,亞奎爾公司則指示上開公司與軍成 公司簽約,向軍成公司購買產品。嗣亞奎爾公司之不知情成 年職員隨即開立統一發票與軍成公司,並記入亞奎爾公司帳 冊,而軍成公司不知情之成年職員亦開立轉帳傳票之會計憑 證,再開立統一發票交與祥豪興公司、洽發公司、詠詰公司 、佳禾公司、東山公司、美音美公司,並記入軍成公司帳冊 。亞奎爾公司、軍成公司相關不知情之成年職員並將此等不 實事項填載在該等公司間之相關業務文件,據以辦理後續行 政事宜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亞奎爾公司、軍成公司 (交易日期、賣方、買方、交易商品名稱及數量《進貨商品 名稱》、交易金額《含稅》、填製之會計憑證、與交易有關 之業務文件,均詳如附表一編號1至4、13所示)。 ㈡潘教豪為天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技公司)及赫拉科技有 限公司(下稱赫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天技公司主要從事 無線電器通訊器材的製造,赫拉公司則主要從事業務行銷。 潘教豪為解決公司資金不足問題,由陳金龍(已歿)介紹認 識天○○,再由天○○引薦予午○○。天○○、午○○、潘 教豪、陳金龍等人均明知,天技公司、赫拉公司係屬同一集 團,軍成公司並無介入其間交易之餘地,潘教豪只是為使天 技公司取得軍成公司之支票及應收帳款債權,持以向金融機 關融資,軍成公司則為虛增公司營業額(附帶從中收取代價 ),仍共同策畫下列交易之金流(資金有循環回流之情形) 、物流(無物流或僅有形式上之物流)。天技公司與軍成公 司間及軍成公司與赫拉公司間(附表一編號16、17),均 無買賣產品之真意,所為交易均屬虛偽不實。天○○、午○ ○等人(各交易共犯結構詳如附表八編號2所示)並共同基 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 概括犯意聯絡,由午○○、天○○指示不知情之軍成公司承 辦人員以買受人名義,與天技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向天技公 司購買產品,天技公司之不知情成年職員隨即開立統一發票



與軍成公司,並記入天技公司帳冊,軍成公司之不知情成年 職員即開立轉帳傳票之會計憑證;再由軍成公司以出賣人為 名義,將之出賣給赫拉公司,軍成公司不知情之成年職員即 開立統一發票交與赫拉公司,並記入軍成公司帳冊。天技公 司與軍成公司相關不知情之成年職員並將此等不實事項填載 在該等公司間之相關業務文件,據以辦理後續付款等行政事 宜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天技公司、軍成公司(交易日期、 賣方、買方、交易商品名稱及數量《進貨商品名稱》、交易 金額《含稅》、填製之會計憑證、與交易有關之業務文件, 均詳如附表一編號16、17所示)。
㈢軍成公司除介入天技公司、赫拉公司為居間交易外,潘教豪 、天○○、午○○等人亦均明知,由陳金龍所安排由天技公 司以出賣人名義出售非屬天技公司生產之產品予軍成公司, 再由軍成公司以出賣人名義轉售同一產品予陳金龍提供之鉅 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鉅洋公司)、常紅有限公司(下 稱常紅公司)、仩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仩將公司)、 群耕工業有限公司(下稱群耕公司)、重瑞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重瑞公司)等交易,係為使天技公司取得軍成公司之支 票及應收帳款債權,持以向金融機關融資,軍成公司則係為 虛增公司營業額(附帶從中收取代價),午○○、天○○、 潘教豪、陳金龍仍共同策畫下列交易之金流(資金有循環回 流之情形)、物流(無物流或僅有形式上之物流)。天技公 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司與鉅洋公司間(附表一編號5 )、天技公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司與常紅公司間(附表 一編號6)、天技公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司與仩將公 司間(附表一編號8)、天技公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 司與群耕公司間(附表一編號9)、天技公司與軍成公司 間及軍成公司與重瑞公司間(附表一編號10),均無買賣 產品之真意,所為交易均屬虛偽不實。午○○、天○○、潘 教豪、陳金龍等人(各交易共犯結構詳如附表八編號3-1、3 -2、3-3、3-4、3-5所示)並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 記入帳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午○ ○、天○○指示不知情之軍成公司承辦人員以買受人名義, 與天技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向天技公司購買產品,天技公司 之不知情成年職員隨即開立統一發票與軍成公司,並記入天 技公司帳冊,軍成公司之不知情成年職員即開立轉帳傳票之 會計憑證;再由軍成公司以出賣人為名義,將之出賣給鉅洋 公司、常紅公司、仩將公司、群耕公司、重瑞公司,軍成公 司不知情之成年職員即開立統一發票交與前開公司,並記入 軍成公司帳冊,天技公司與軍成公司相關不知情之成年職員



並將此等不實事項填載在該等公司間之相關業務文件,據以 辦理後續付款等行政事宜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公眾及天技 公司、軍成公司(交易日期、賣方、買方、交易商品名稱及 數量《進貨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含稅》、填製之會計憑 證、與交易有關之業務文件,均詳如附表一編號5至6、8 至10所示)。
㈣丙○○(其虛開附表一編號7 所示AW00000000統一發票, 所涉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罪部分,應不另為免訴之諭知,詳如後述)所經營之世學公 司,為以軍成公司之應收帳款債權,向金融機關融資,軍成 公司則為虛增公司營業額(附帶從中收取代價),乃由軍成 公司提供勝壹有限公司(下稱勝壹公司)、首通有限公司( 下稱首通公司)、慧達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慧達公 司)等與世學公司無關之廠商,充為軍成公司交易後端之客 戶,午○○、天○○、徐啟能及丙○○並共同策畫以下交易 之金流(資金有循環回流之情形)、物流(無物流或僅有形 式上之物流)。世學公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司與勝壹公 司間(附表一編號7 )、世學公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 司與首通公司間(附表一編號11)、世學公司與軍成公司 間及軍成公司與慧達公司間(附表一編號12),均無買賣 產品之真意,所為交易均屬虛偽不實。丙○○、午○○、天 ○○及徐啟能等人(各交易共犯結構詳如附表八編號4-1 、 4 -2、4-3 所示)並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午○○、天○ ○指示徐啟能及其他不知情之軍成公司承辦人員以買受人名 義,與世學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向世學公司購買產品,世學 公司之不知情成年職員隨即開立統一發票與軍成公司,並記 入世學公司帳冊,軍成公司之不知情成年職員即開立轉帳傳 票之會計憑證;再由軍成公司以出賣人為名義,將之出賣給 勝壹公司、首通公司、慧達公司,軍成公司不知情之成年職 員即開立統一發票交與勝壹公司、首通公司、慧達公司,並 記入軍成公司帳冊,世學公司與軍成公司相關不知情之成年 職員並將此等不實事項填載在該等公司間之相關業務文件, 據以辦理後續付款等行政事宜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公眾及 世學公司、軍成公司(交易日期、賣方、買方、交易商品名 稱及數量《進貨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含稅》、填製之會 計憑證、與交易有關之業務文件,均詳如附表一編號7 、 11至12所示)。
㈤辰○○所經營之瑩寶公司因周轉困難需要借款,乃透過地下 錢莊「小陳」成年人之引介而認識不詳姓名、年籍之「朱先



生」成年人及徐啟能,辰○○自「小陳」、「朱先生」及徐 啟能處得知,如需借款就必須配合軍成公司做假交易,始能 以買賣之名,行借款之實。而世學公司為以軍成公司之應收 帳款債權,取得銀行融資,軍成公司則為虛增公司營業額( 附帶從中收取代價),乃協議由軍成公司居間為交易,午○ ○、天○○、徐啟能、丙○○並共同策畫以下交易之金流( 資金有循環回流之情形)、物流(無物流),辰○○則予配 合。世學公司與軍成公司間及軍成公司與瑩寶公司間(附表 一編號15),均無買賣產品之真意,所為交易均屬虛偽不 實。丙○○(其虛開附表一編號15所示AW00000000統一發 票,所涉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罪部分,應不另為免訴之諭知,詳如後述)、午○○、 天○○、徐啟能、辰○○等人(各交易共犯結構詳如附表八 編號5所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行使 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午○○、天○○指示 徐啟能及其他不知情之軍成公司承辦人員以買受人名義,與 世學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向世學公司購買產品,世學公司之 不知情成年職員隨即開立統一發票與軍成公司,並記入世學 公司帳冊,軍成公司之不知情成年職員即開立轉帳傳票之會 計憑證;再由軍成公司以出賣人為名義,將之出賣給瑩寶公 司,軍成公司不知情之成年職員即開立統一發票交與瑩寶公 司,並記入軍成公司帳冊,世學公司與軍成公司相關不知情 之成年職員並將此等不實事項填載在該等公司間之相關業務 文件,據以辦理後續付款等行政事宜而行使之,軍成公司即 透過世學公司將1千餘萬元之借款匯至辰○○之個人帳戶, 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世學公司、軍成公司(交易日期、賣方、 買方、交易商品名稱及數量《進貨商品名稱》、交易金額《 含稅》、填製之會計憑證、與交易有關之業務文件,均詳如 附表一編號15所示)。
四、乙○○自94年4月29日起擔任軍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而 為軍成公司實際負責人後之94年、95年間,為虛增軍成公司 之營業額,美化軍成公司之財務報告,而與庚○○、或與丁 ○○、庚○○共同基於財報不實之犯意聯絡,陸續為下列虛 偽不實之交易,並分別於軍成公司94年度上半年、前3季及 年度財務報告、95年第1季、上半年、前3季及年度財務報告 、會計科目中,列入下列對各財務報告整體而言,均具「重 大性」(即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市場投資人決定)之虛偽內容 :
⒈附表一編號1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287萬4,647元、營業收入(含稅)



330萬654元。
⒉附表一編號2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732萬5,000元、營業收入(含稅 )2,100萬元。
⒊附表一編號3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648萬7,500元、營業收入(含稅) 824萬7,500元。
⒋附表一編號4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775萬元、營業收入(含稅)912萬 元。
⒌附表一編號5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666萬7,500元、營業收入(含稅) 787萬5,000元。
⒍附表一編號6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123萬5,000元、營業收入(含稅 )1,224萬6,150元。
⒎附表一編號7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723萬4,805元、營業收入(含稅 )1,916萬6,805元。
⒏附表一編號8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769萬1,040元、營業收入(含稅) 877萬2,225元。
⒐附表一編號9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889萬9,770元、營業收入(含稅) 982萬6,185元。
⒑附表一編號10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023萬7,500元、營業收入(含稅 )1,131萬3,750元。
⒒附表一編號1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55萬2,520元、營業收入(含稅) 521萬5,476元。
⒓附表一編號2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789萬6,000元、營業收入(含稅) 944萬3,700元。
⒔附表一編號3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954萬2,400元、營業收入(含稅) 1,067萬8,234元。
⒕附表一編號4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813萬7,500元、營業收入(含稅) 898萬7,129元。




⒖附表一編號5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854萬4,375元、營業收入(含稅) 939萬8,813元。
⒗附表一編號6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40萬7,480元、營業收入(含稅) 496萬200元。
⒘附表一編號7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183萬4,970元、營業收入(含稅 )1,305萬6,225元。
⒙附表一編號8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840萬元、營業收入(含稅)945萬 元。
⒚附表一編號9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517萬8,275元、營業收入(含稅 )1,725萬345元。
⒛附表一編號10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704萬8,123元、營業收入(含稅) 787萬5,158元。
附表一編號11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995萬元、營業收入(含稅)1,087 萬4,322元。
附表一編號12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13萬9,625元、營業收入(含稅) 435萬7,500元。
附表一編號13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28萬2,470元、營業收入(含稅) 135萬元。
附表一編號14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436萬4,000元、營業收入(含稅 )1,548萬4,392元。
附表一編號15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995萬元、營業收入(含稅)2,1 55萬6,500元。
附表一編號16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260萬元、營業收入(含稅)298萬 。
附表一編號17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6,000萬7,500元、營業收入(含稅 )6,800萬元。
附表一編號18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400萬4,000元、營業收入(含稅 )5,002萬6,698元。
附表一編號19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037萬400元、營業收入(含稅) 4,536萬元。
附表一編號20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3,644萬5,500元、營業收入(含稅 )4,095萬。
附表一編號21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3,924萬9,000元、營業收入(含稅 )4,410萬元。
附表一編號22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2,803萬5,000元、營業收入(含稅 )3,150萬元。
附表一編號23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140萬3,612元、營業收入(含稅 )1,281萬220元。
附表一編號24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712萬5,718元、營業收入(含稅) 844萬2,000元。
附表一編號25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838萬3,064元、營業收入(含稅) 961萬806元。
附表一編號26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03萬2,000元、營業收入(含稅) 489萬900元。
附表一編號27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592萬6,064元、營業收入(含稅 )1,809萬7,800元。
附表一編號28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748萬3,432元、營業收入(含稅 )1,840萬3,613元。
附表一編號29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621萬2,504元、營業收入(含稅 )1,706萬5,650元。
附表一編號30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408萬5,960元、營業收入(含稅 )1,452萬2,445元。
附表一編號31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842萬2,874元、營業收入(含稅)



869萬1,680元;
附表一編號32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812萬6,055元、營業收入(含稅) 837萬7,110元。
附表一編號33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1,298萬8,500元、營業收入(含稅 )1,318萬6,331元。
附表一編號34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496萬2,090元、營業收入(含稅) 545萬8,320元。
附表一編號35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615萬938元、營業收入(含稅)71 4萬6,563元。
附表一編號36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796萬1,379元、營業收入(含稅) 985萬12元。
附表一編號37所示交易:
虛增營業成本(含稅)774萬4,224元、營業收入(含稅) 980萬6,130元。
附表一編號38所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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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奎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淞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