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4年度,696號
TCDV,94,催,696,2005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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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催字第六九六號
 聲 請 人 朱億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春木
右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張良華
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一   日
~B書記官 陳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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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朱億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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