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2688號
TCDV,93,訴,2688,2005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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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六八八號
  原   告 德膜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上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 律師
        林基豐 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廿三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八    日
~B法   官 林靜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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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膜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潔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