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9號原 告 簡森田訴訟代理人 鍾竹簧律師被 告 劉秀櫻訴訟代理人 林金陽律師 陳鴻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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