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4號
上 訴 人 九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鎮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6 年
度訴字第21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51,050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台幣46,9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