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14號
ULDV,106,訴,214,20170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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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4號
上 訴 人 九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鎮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6 年
度訴字第21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51,050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台幣46,9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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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鎮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