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租賃物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3年度,993號
TPEV,93,北簡,993,2005042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3年度北簡字第993號
原   告 天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下1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蒨儀律師
右  一人
之複代理人 林麗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原告之聲明:被告應將餐桌1張、餐椅6把及餐櫃1只等家具 返還予原告。
乙、事實摘要: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自民國83年間起陸續將附件所示之家具 出租與被告,被告於92年6月20日表示終止租約,嗣原告欲 取回系爭家具時,詎被告竟函知未曾承租或保管該等家具, 依被告不爭執之實際使用家具者,即被告南港分公司經理科 漢諾於93年2月所為聲明書及附件中,足徵確有系爭家具存 在,故被告應返還如聲明所示之家具。
二、被告則以:原告起訴狀所載之聲明無法具體、特定,依民事 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 505號判決意旨,自不合法,又被告未曾向原告承租如附件 所示清單內之家具,原告就此有利於已之事項,應負舉證責 ,再前被告南港分公司經理柯漢諾已於92年8月間離開公司 轉赴日本任職,其所為之聲明書及附件內容,僅就個人記憶 所及為之,此與原告前所主張租賃契約之實際承租物品項目 及內容是否相符,查證上實有困難等語,資為辯解。丙、法院之判斷: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 款定有明文。原告於92年12月30日本於前開家具租賃契約起 訴,請求被告應將附件第四項所示餐廳二組大型碗盤櫃等物 返還予原告,嗣於94年2月23日具狀表示變更聲明,請求被



告應將餐桌1張、餐椅6把及餐櫃1只等物返還,被告雖表示 不同意,惟因原告請求之訴訟及證據資料,在審理繼續進行 應具有同一性或一體性,俾先後兩請求在同一程序得加以解 決,避免重複審理,是原告起訴後變更其訴之聲明,揆諸上 開說明,核無不合,惟原告於本院94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 後,復具狀變更聲明,然其於訴訟程序終結後才為訴之變更 ,於法顯有未合,此部分之變更,不應准許,先與敘明。貳、實體方面:
一、按起訴狀應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命被告返還餐桌 1張、餐椅6把及餐櫃1只等家具,雖無型號、式樣之記載, 然已表明家具特定名稱及其數量,自難謂其聲明不能具體特 定。
二、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 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 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 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 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本件原告主 張伊出租餐桌、餐椅及餐櫃等家具予被告,惟為被告所否認 (參見本院94年4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揆諸上開說明,自 應由原告就兩造所訂定家具租賃契約中確有關於餐桌、餐椅 及餐櫃出租約定,以及原告確有交付上開家具予被告之事實 負舉證責任;惟查:㈠依原告提出被告所為93年5月6日台北 台塑郵局第1205號存證信函內容,雖附有上開租賃契約實際 使用人柯漢諾聲明書,表明所使用之各家具現況,惟該聲明 書內容所指皮餐桌1張、餐椅4把以及玻璃製但已破損並丟棄 之餐櫃1只,與原告94年4月1日當庭陳述所請求為紅木餐桌 、餐椅及餐櫃等物是否即為同一,無法得知,故原告所提出 之上開聲明書,不足以據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㈡況原告請 求被告返還家具之形式及數額,前後陳述反覆不一,又未能 舉證以實其說(參見本院94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從 而,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如聲明所示之家具,即無理由,應予 駁回。
三、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 決無影響,毋庸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四、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詹雪娥

1/1頁


參考資料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港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