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支票等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94年度,812號
PCEV,94,板簡,812,2005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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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四年度板簡字第八一二號
  原   告 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九十四年度板簡字第八一二號請求返還支票等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
四月十四日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整,在本院板橋簡
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   官 林春長
    法院書記官 利海強
朗讀案由,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貳紙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壹仟伍佰捌拾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 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下同)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訂立保全服務契約書 ,原告以每月新臺幣(下同)三千元之代價,委託被告於台北縣蘆洲市○○○路 ○段一四二巷六八之二號之標的物提供保全服務,服務期間自九十二年三月三十 日起至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並開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二紙予被告,作為服務 費用之預付,詎料嗣後被告於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經聯合報刊登發生財務危機 並委由國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代管,此已影響原告之權益,原告隨即於九十四年 三月十日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終止契約,請求被告返還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二 紙,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四萬一千五百八十元,被告若未收受上 開信函,則以本件起訴狀繕本之送達做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為此爰依契約終 止後回復原狀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全服務契約書、保全服務費收據、聯 合報、民事假處分聲請狀、票據交換所查詢單、存證信函等件影本各一份為證。 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經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 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
四、按契約終止後,當事人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 還之,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類推適用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甚明,是當 事人應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與契約當事人。」(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 第二九四八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



物,應返還之。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 償還其價額。」,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及第六款亦著有規定。兩造間之保 全服務契約既已終止,依前開判決意旨,雙方即負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所定回復 原狀之義務,原則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於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 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時,始應償還其價額,查:本件被告自原告處受領 之如附表所示支票尚未提示兌現,自應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應償還其票面 金額之相當價額即四萬一千五百八十元。從而原告本於契約終止後回復原狀之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二紙,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 原告四萬一千五百八十元,即屬正當,應予准許。五、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新修正民 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利海強
法 官 林春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利海強
支票附表
┌──┬─────┬───────┬─────┬──────┬──────┐
│編號│ 發 票 人 │金額(新臺幣)│ 票 號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
│ 一 │甲○○○企│ 20,790元 │KC0000000 │華南銀行 │ 94.03.31 │
│ │業有限公司│ │ │蘆洲分行 │ │
│ │丁○○ │ │ │ │ │
├──┼─────┼───────┼─────┼──────┼──────┤
│ 二 │甲○○○企│ 20,790元 │KC0000000 │華南銀行 │ 94.09.30 │
│ │業有限公司│ │ │蘆洲分行 │ │
│ │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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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