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簡字,93年度,976號
NHEV,93,湖簡,976,20050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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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湖簡字第九七六號
  上 訴 人
  (即被告) 嘉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優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壹拾玖萬零肆佰壹拾肆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台幣參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三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李建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永同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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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嘉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優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優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