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92年度,506號
TPHV,92,上易,506,2005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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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上易字第506號
上 訴 人 成合電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清河
訴訟代理人 吳慶隆 律師
被 上訴人 群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逸
訴訟代理人 林世宗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6月1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
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靜嫻
                  法 官 李錦美
                  法 官 陳駿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 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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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成合電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