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5年度,28號
MLDV,105,家訴,28,2017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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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訴字第28號
反請求原告 楊士毅
      楊翠凌
      楊曉琪
      楊曼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熊依翎律師
      何惠暖
反請求被告 楊秀鳳
訴訟代理人 李震華律師
反請求被告 楊光榮
      楊秀梅
上列聲請人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家事法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嚴小琪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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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