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4年度,448號
TYDV,94,除,448,20050531,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瀧詳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4年5 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596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5 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菽芬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448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助友雷射科技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大湳分│94年1月5日 │8,295元 │JY000二二七│ │
│1 │限公司許建財 │行 │ │ │六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1/1頁


參考資料
瀧詳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