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94年度,87號
TPEV,94,北小,87,2005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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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小字第87號
  原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舉得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美保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丁○○
  法定代理人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7月5日下午4時10分在本
院台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容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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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舉得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