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罰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93年度,1125號
TYEV,93,桃簡,1125,2005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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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桃簡字第一一二五號
  原   告 蘆竹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蔡文燦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凱律師
  被   告 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三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古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給付違約罰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李桂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飛鳴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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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古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