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聲請裁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94年度,308號
TPSV,94,台聲,308,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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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三0八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雋泰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施工處間請求給付工
程款事件(本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三號),聲請核定第三
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謝 正 勝
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鄭 玉 山
法官 吳 麗 女
法官 陳 重 瑜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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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施工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台中施工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