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400號
TNDV,106,訴,400,20170815,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0號
原   告 陳佳儀即寶鑫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宋錦武律師
被   告 圓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原哲
訴訟代理人 陳建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湯正裕

1/1頁


參考資料
圓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