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92年度,2218號
TCHM,92,上訴,2218,20050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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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二一八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丑○○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律師
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緝字第六一三
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
年度偵緝字第一三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丑○○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事 實
一、丑○○泛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總公司(以下簡稱台北總公司)之負責人 ,其與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下稱台中分公司)之負責人林志忠、林文媛(另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夫妻係朋友關係,緣泛亞台北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均由丑 ○○代表與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下稱花旗銀行)簽定「特約商 店合約」(台北總公司為八十七年五月,台中分公司為八十八年二月),約定由 花旗銀行提供讀卡機予台北總公司與分公司,每二、三個月核帳一次,其中,台 中分公司之解款銀行原本指定為「華僑銀行台中分行,林志忠」之帳戶,惟因林 志忠、林文媛夫妻於八十八年五月初不告而別即行離去,該台中分公司續由丑○ ○交由己○○、林秀玲兄妹二人接手經營,丑○○遂於八十八年五月四日通知花 旗銀行將台中分公司之解款銀行變更為「大眾商業銀行台中分行(下稱大眾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存戶:丑○○」之帳戶,花旗銀行即自八十八年五月 十二日起,將台中分公司所行銷之信用卡消費金額匯至該帳戶內。迄至八十八年 底,泛亞旅行社因經營不善,行將倒閉,丑○○竟與己○○、林秀玲(二人未經 起訴)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之概括犯意聯絡,自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三日 起至同年月廿九日之間,在台中市不詳地點,利用花旗銀行提供予台中分公司之 讀卡機,明知實際並無旅遊消費行為之存在,以離線交易之方式詐刷卯○○、陳 順德、寅○○、午○○、乙○○、戊○○、子○○、未○○、丙○○、辛○○、 壬○○、癸○○、申○○、陳莉蓁、張明振、李春錦、楊清如朱錦榮等人之信 用卡而刷卡消費,詐示係由「卯○○」等人之名義消費該項旅遊商品所應支付之 代價,共計一百三十餘次,金額計新台幣(下同)一千零四十七萬四千一百二十 七元,再由花旗銀行據刷卡紀錄而辦理解款,致花旗銀行陷於錯誤,以為均係真 實、正常之消費交易,而先後將六百八十七萬三千七百八十元撥匯入丑○○之大 眾銀行帳戶(詳如附表一),旋遭提領一空(其中之三百九十一萬七千元並由丑 ○○前往台中提領轉帳至其郵局帳戶),另有三百六十萬零三百四十七元(詳如 附表二),則因花旗銀行即時察覺有異而暫停撥匯款,遂未再得逞。丑○○等人 詐款得手後,台北總公司及台中分公司旋即宣告倒閉,停止經營,三人並均逃匿 無蹤,花旗銀行始知受騙。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對於其係泛亞旅行社台北總公司負責人,台中分公司於八十八年五月間 因負責人林志忠夫妻二人未予經營後,其前往處理並將解款銀行更改為其設於大 眾銀行之帳戶,迄八十八年年底時並前往台中之大眾銀行提領該帳戶內之三百九 十一萬七千元轉帳至其設於台北光華郵局之私人帳戶之事實固坦承不諱,惟矢口 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因公司法定負責人只有一位,所以全省四家泛亞 旅行社均係開立伊的帳戶,總公司收款後,再轉撥到各分公司,但與花旗銀行訂 約是分開的,只有台北總公司才由伊去訂約,各分公司係由自他自己去訂約的, 該台中分公司於八十八年月初林志忠夫妻二人離開後,該公司即由己○○、林秀 玲(已改名為丁○○)兄妹二人經營,然各分公司均係獨立經營,伊並將該台中 分公司之讀卡機、蓋用伊印章之空白取款條數百張、存摺及金融卡交予己○○、 林秀玲兄妹使用,其後該公司如何經營則非總公司所能干涉,伊僅係每月向該台 中分公司收款一萬元,而伊人均在台北,該台中分公司之讀卡機均係己○○、林 秀玲兄妹二人所使用,盜刷部分應係其兄妹二人所為,伊均不知情,亦未收到盜 刷金額,其後至八十八年年底時,伊接獲大眾銀行來電詢問是否有要提領大筆現 金時,伊發覺有異,才通知大眾銀行擋下該筆提款,親自南下台中提領該筆三百 九十一萬七千元並轉至其光華郵局帳戶後,再分散存入公司各帳戶供各銀行扣款 ,當時伊前往處理時,台中分公司已人去樓空,無法繼續經營,伊只是去處理善 後之債務問題,且該公司在八十八年十月間即已辦理裁撤,伊當時即有通知花旗 銀行,然該台中分司之讀卡機並未繳回給伊,本件伊均不知情云云。二、經查:
(一)據被害銀行花旗銀行信用卡中心風險管制部副理甲○○、證人即花旗銀行風險 管理課員工林艾薇、證人即花旗銀行特約商店行銷部行政助理庚○○、被害人 午○○、被害人乙○○等人之陳述,及渠等所提供之「Bankcard特約商店基本 資料」、「特約商店付(匯)款申請表」、「特約商店合約書」、「特約商店 匯款銀行之基本資料」、「匯款申請」、「詐騙之信用卡卡號等明細表(得款 、未得款)」、「詐騙之信用卡卡等、姓名等明細表」、「請款明細資料查詢 」、「花旗銀行信用卡帳單與切結書」等資料,暨大眾銀行台中分行八十九年 八月廿二日眾中字第一三二號函檢附之存戶丑○○存提款資料(八十三年一月 十五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是台中分公司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至同年二十日止之期間利用「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之名義與讀卡機,詐用 卯○○等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致使花旗銀行因陷於錯誤而匯款入「大眾商業 銀行台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存戶:丑○○」之帳戶計六百八十七萬 三千七百八十元,旋被提領一空之事實,首堪認定。(二)被告於本件案發後初於偵查中始則以:台中分公司實際是林志忠夫妻在經營, 林志忠夫妻應是於八十八年底離開台中,當時台中分公司已人去樓空,無法繼 續經營,伊只是去處理善後之債務問題,後來辦理裁撤,伊有通知花旗銀行, 銀行的刷卡機沒有繳回給伊,伊有留好幾張蓋好印章的大眾銀行台中分行的取 款條及存摺給台中分公司,後來也未繳回,伊不知情,伊人一直在台北,並沒 收到盜刷的錢云云置辯。然訊之證人林志忠則證稱:林文媛只是名義上之負責



人,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之業務均由渠處理,但自八十八年五月二日以後, 渠夫妻二人就不告而別的離開台中的公司,當時因為被錢莊逼債,當晚什麼東 西都沒拿,就去高雄了,不知公司以後由何人處理,丑○○應有派人接手,刷 卡機只有一台,都留在公司,渠從未使用過大眾銀行台中分行的帳戶,八十八 年三、四月台中分公司執照下來之前,與收單銀行花旗行的契約是委託台北總 公司辦理的,花旗銀行將客戶刷卡消費金額直接撥到丑○○的銀行帳戶裡,渠 再和他對帳,丑○○再將錢匯到渠的帳戶,之後,花旗銀行改為直接撥到渠在 華僑銀行的私人帳戶裡,五月二日以後,丑○○到花旗銀行去更改匯款帳戶, 改匯到他自己的戶頭等語;另訊據證人林文媛亦供稱略以:丑○○與渠是朋友 ,他在台北有總公司,想在台中開分公司,就借用渠的名義掛名當負責人,實 際是林志忠與丑○○都有在經營,財務由丑○○管理,渠只負責OP業務及出 團等工作,八十八年十二月間,渠當時人在高雄工作等語;再參佐證人林艾薇 所提供「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於八十八年五月四日之匯款帳戶更改申請」資 料所示,係由「泛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與「泛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中 分公司.林文媛」之印文聯名提出匯款帳戶更改為「大眾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存戶丑○○」之帳戶內;是足徵證人林志忠、林文媛所 陳稱於八十八年十二月間案發之時,其二人早已離開台中等語,亦屬真實無訛 ,稽諸上情及被告於偵查中均末曾辯以有何台中分公司由己○○兄妹二人經營 及其將讀卡機、取款條等物交予林秀玲兄妹二人之辯解,可徵被告於本件案發 初始猶且推責於林志忠夫妻二人;從而,被告應於「八十八年五月四日」即已 接管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之經營之事實亦明。(三)再查,依據大眾銀行台中分行八十九年八月廿二日眾中字第一三二號函檢附之 存戶丑○○存提款資料(八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所示 ,自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起,以迄信用卡消費出現異常前之八十八年十二月廿 一日止,該存款帳戶存提款交易情形十分頻繁,復參佐前揭證人林艾薇所提供 「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於八十八年五月四日之匯款帳戶更改申請」資料,應 可確認該帳戶係供「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從事旅遊交易之信用卡消費之請 款之用,暨可確認「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於八十八年五月四日以後,仍維 持正常營運情狀以迄八十八年底無訛,易言之,透過花旗銀行提供予「泛亞旅 行社台中分公司」之讀卡機所進行之信用卡消費,並非自八十八年五月初起即 刻出現異常,且該存款帳戶並非突然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三日」之後方始啟 用供作犯罪洗錢之管道;亦徵被告前所辯稱自林志忠夫妻離開後,台中分公司 已人去樓空,無法繼續經營,其只是去處理善後之債務問題等語,顯係狡飾之 辭,不足採信。
(四)又台中分公司之解款銀行自八十八年五月四日後變為被告所有之大眾銀行台中 分行之帳戶,係由被告親自與證人即花旗銀行職員庚○○洽辦,且大眾銀行台 中分行之提款卡胥由被告自行保管,而於有使用需要時,才交由證人即會計陳 霈珊(原名為陳霜玫)辦理ATM匯款轉帳,陳霈珊用畢後乃交還被告,以迄 八十八年十二月間偽卡詐騙事件發現前一週左右,大眾銀行台中分行帳戶存提 款往來交易甚為頻繁且正常,庚○○並有偕一名業務前去向被告表示要換人服



務,在此案件發生之前,被告並未向庚○○或花旗銀行告知台中分公司已裁撤 之事等情,業據證人庚○○、陳霈珊結證甚明,復有「特約商店付(匯)款申 請表」、大眾銀行台中分行提供之帳戶往來明細、美商花旗銀行九十一年十二 月十三日陳報狀等附卷可稽。從而,被告對於解款銀行即大眾銀行台中分行帳 戶之掌管、使用情形甚為清楚,並未濫行交付予訴外人己○○、林秀玲二人使 用之事實亦明。
(五)被告雖辯以該台中分公司續由己○○、林秀玲兄妹二人經營,伊均不知情云云 ,證人即台北總公司之會計陳霈珊(原名:陳霜玫)雖於原審審理時到庭證稱 曾與台中分公司之林秀玲對帳等語(參原審卷九十二年一月十日筆錄)、證人 巳○○於本院審理中到庭供證其曾於台中分公司任職,該公司係林秀玲在經營 等語(參本院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筆錄),雖可證明林秀玲兄妹二人確曾參與 該台中分公司之經營,然查該分公司與台北總公司自八十八年五月初後迄八十 八年年底,期間長達八月,二家公司間竟未有何書面契約或雙方金額匯款之往 來紀錄以供查證,乃被告復將該分公司之讀卡機、其本人名義之大眾銀行帳戶 已蓋章之空白取款條數百張、存摺、金融卡均為交付?所辯殊與常情有違,難 予採信;又據被告所提供「今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之存證信函內容所載,足以 證明泛亞旅行社台中分公司之讀卡機,當負責人林志忠夫婦於八十八年五月初 不告而別後,並非該公司其他人員皆有可能使用該讀卡機,而係由被告所同意 之己○○、林秀玲保管使用中,矧依該函所示,迄八十八年十月間上旬止,此 後己○○、林秀玲二人即捲款離開,而台北總公司亦有收到該份存證信函(八 十八年十月十三日付郵),是被告應當已知利用該讀卡機消費之款項有民、刑 事糾紛,竟於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之後仍持續提供其名義之大眾銀行台中分行 帳戶供作解款銀行撥款匯入使用,而未加以阻止,可徵被告對台中分公司之經 營及讀卡機之使用,確有參與。
(六)再被告所辯曾向花旗銀行告知該台中分公司要裁撤,請花旗銀行停止撥款云云 ,業據證人即花旗銀行信用卡中心風險管制部副理甲○○、證人即花旗銀行特 約商店行銷部行政助理庚○○堅決否認在卷,證人甲○○並供證:「(本件發 現異常時,泛亞旅行社有無向銀行提到台中分公司不再經營,要銀行把讀上機 取回?)應該是無此情形,當初契約約定要解約時需雙方寫契約,不可能以口 頭為之」等詞(參本院卷一第一五四頁),而被告復未能提出任何證據以為證 明,被告所辯上詞,與事實不符,非可採信。且自八十八年十月該台中分公司 辦理解散登記以迄同年二十九日止,此段期間,花旗銀行仍續予撥款匯入被告 名義之帳戶,其中亦包括本件盜刷之六百八十七萬三千七百八十元,苟被告所 辯可採,則其何以未阻止該帳戶之使用,乃迄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前往提領三百 九十一萬七千元時,始為辦理印章遺失而辦理變更印鑑證明?均見被告所辯對 不知本件盜刷詐款乙情不足採信。
(七)又花旗銀行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同年月二十九日據盜刷紀錄而撥款入 戶之金額計六百八十七萬三千七百八十元,撥入後旋即遭盜領一空,其中八十 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金額一百八十四萬六千二百元,雖係以案外人辰○○名 義所提領等情,固有大眾銀行台中分行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眾中發字第八十二



號函一紙在卷可稽,並據證人辰○○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到庭證稱:其前曾遺 失身分證,且不認識被告等語在卷,該筆款項究係何人提領,固無從確知,然 查本件盜刷款項中於停止撥款前之最後一筆、金額最大之三百九十一萬七千元 係由被告親自前往提領,並轉入被告設於台北光華郵局私人帳戶後,當日即由 被告提領一空之事實,有大眾銀行大額提領現金登記簿、取款憑條、代收入傳 票、光華郵局郵政劃撥儲金提款單、帳戶對帳單等件在卷可參,可證被告對於 本件盜刷詐款犯行除有參與外,且復有得款之事實甚明,被告雖辯以其係接獲 大眾銀行告知有人要提領大筆款項,其發覺有異,即前往阻止云云,縱為真實 ,亦屬其與台中分公司盜刷者間就贓款分配由何人提領之問題,與其並有參與 本案乙節之認定無礙;再被告另所辯該筆款項自郵局提領後即分散存入公司帳 戶以供各銀行扣款乙節,亦均未能提出任何證據以供查證,其空口卸詞,亦非 可採。
(八)綜上所述,被告所辯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犯行堪 以認定。又證人己○○(已另案經通緝中)、林秀玲雖經原審及本院傳拘未到 ,然因本案被告部分之事證已明,並無再俟證人己○○、林秀玲二人到庭調查 之必要,附此敘明。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其與己○○、林 秀玲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屬共同正犯,其等先後百餘次行使詐欺取財 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以 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原審未予詳察遽為無罪判決,自有未洽,公訴人據此上訴 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撤銷改判,非無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 酌被告本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品性、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所得 匪低及所生之損害,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 刑,以示懲儆。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於右揭時地盜刷信用卡後於簽帳單上偽簽「卯○○」等人之署 名,以示由卯○○等人受領該旅遊遊商品消費代價之證明,共計一百三十餘次, 並由花旗銀行派員前往收單,因認被告另涉有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等語;經查,證人庚○○雖曾於偵查中證稱:與丑○○簽立 收單契約後,每二、三個月會派人去看收單之情形,且都是我與丑○○核對該公 司之收單等語(見九十年度偵緝字第一三六號第十二頁反面及第十三頁);惟證 人庚○○於原審調查時結證稱:「(對異常刷卡部分的刷卡單?)刷卡單我們是 透過機器連線計算得,只要電腦請款我們就會撥款給他們,並不需要單據,如果 這些商店有問題的話,我們會要求商店提供刷卡單,但如果該商店跑掉了,我們 聯絡不到人,就拿不到該單據…」、「(是否二、三個月與泛亞旅行社核對帳單 ,八十八年五月以後跟丑○○核對過帳單?)是的,當時在這件事情發生前一個 星期左右,我有帶一位業務員去表示要換人服務,我們核對帳單是透過電腦核對 ,因此不可能到泛亞旅行社跟客戶對帳,除非是因為異常的情況我們才會去拜訪 ,平常也會常態的去拜訪商店,拜訪的時候不會對帳」等語(見原審卷九十一年 十一月二十二日訊問筆錄),顯見證人庚○○於偵審中所述不一,但其於原審調 查時所述情節顯然較為詳實,且綜觀卷附花旗銀行特約商店合約書之各項條款記



載內容,並無公訴人所稱「務須經過花旗銀行派員前來收單之程序與管道,方得 辦理請撥匯款之手續」的記載,再本件盜刷犯案之方式係以所謂之「離線方式」 交易,亦即於刷上機上刷完卡片後打電話至花旗銀行授權中心取得授權碼後,再 將授權碼輸入刷卡機內,花旗銀行基於對特約商之信任,並未同時核對每一筆授 權金額之授權碼是否確實,而係於交易翌日收到刷卡紀錄後即將前一日刷卡之總 額先行撥款乙情,有花旗銀行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陳報狀可參(附原審卷一第 一二三頁),是本件盜刷者刷卡後並不需就簽帳單簽署、且花旗銀行就特約商店 之信用卡請款亦非派員收單後才撥付匯款之事實已明,再證人午○○、乙○○二 人雖曾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詢問時供稱信用卡遭人偽造或盜刷等語,惟究 係何人偽造或盜刷等情,證人午○○、乙○○二人並不知情,且本案並無有何偽 造之信用卡或簽帳單扣案以供比對查證,是公訴人此部分之指訴即嫌乏據,不能 證明,惟因公訴人認與前揭有罪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 之諭知,亦併敘明之。
五、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七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廖 柏 基
法 官 林 欽 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認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得上訴。
被告不得上訴。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巫 彥 佳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九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附 表 一】:
┌──┬────────┬──────┬────┬───────┬───┐
│編號│信 用 卡 卡 號 │刷卡詐騙日期│詐騙金額│被害人(銀行)│備 註│
├──┼────────┼──────┼────┼───────┼───┤
│1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4│ 95,000│卯○○ │ │
├──┼────────┼──────┼────┼───────┼───┤




│2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5│ 85,000│寅○○(荷蘭)│遺失 │
├──┼────────┼──────┼────┼───────┼───┤
│3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5│ 185,200│午○○(中信)│偽卡 │
├──┼────────┼──────┼────┼───────┼───┤
│4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5│ 25,000│乙○○(華信)│遺失 │
├──┼────────┼──────┼────┼───────┼───┤
│5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5│ 32,500│戊○○(聯邦)│偽卡 │
├──┼────────┼──────┼────┼───────┼───┤
│6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5│ 13,500│子○○(台新)│偽卡 │
├──┼────────┼──────┼────┼───────┼───┤
│7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5│ 56,200│未○○(荷蘭)│偽卡 │
├──┼────────┼──────┼────┼───────┼───┤
│8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7│ 135,000│丙○○(中信)│停卡 │
├──┼────────┼──────┼────┼───────┼───┤
│9 │0000000000000000│ 1999.12.27│ 182,000│辛○○(中信)│遺失 │
├──┼────────┼──────┼────┼───────┼───┤
│10│0000000000000000│ 1999.12.27│ 215,000│辛○○(台新)│遺失 │
├──┼────────┼──────┼────┼───────┼───┤
│11│0000000000000000│ 1999.12.28│ 288,000│壬○○(中信)│遺失 │
├──┼────────┼──────┼────┼───────┼───┤
│12│0000000000000000│ 1999.12.27│ 135,000│丙○○(中信)│停卡 │
├──┼────────┼──────┼────┼───────┼───┤
│13│0000000000000000│ 1999.12.28│ 253,780│辛○○(中信)│偽卡 │
├──┼────────┼──────┼────┼───────┼───┤
│14│0000000000000000│ 1999.12.28│ 286,800│辛○○(中信)│偽卡 │
├──┼────────┼──────┼────┼───────┼───┤
│15│0000000000000000│ 1999.12.28│ 358,200│辛○○(中信)│偽卡 │
├──┼────────┼──────┼────┼───────┼───┤
│16│0000000000000000│ 1999.12.28│ 376,800│癸○○(花旗)│偽卡 │
├──┼────────┼──────┼────┼───────┼───┤
│17│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485,600│癸○○(花旗)│偽卡 │
├──┼────────┼──────┼────┼───────┼───┤
│18│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378,500│壬○○(中信)│遺失 │
├──┼────────┼──────┼────┼───────┼───┤
│19│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380,000│丙○○(中信)│停卡 │
├──┼────────┼──────┼────┼───────┼───┤
│20│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586,200│丙○○(中信)│停卡 │
├──┼────────┼──────┼────┼───────┼───┤
│21│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395,600│辛○○(中信)│偽卡 │
├──┼────────┼──────┼────┼───────┼───┤




│22│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386,000│辛○○(台新)│偽卡 │
├──┼────────┼──────┼────┼───────┼───┤
│23│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598,000│申○○(花旗)│偽卡 │
├──┼────────┼──────┼────┼───────┼───┤
│24│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378,800│辛○○(中信)│偽卡 │
├──┼────────┼──────┼────┼───────┼───┤
│25│0000000000000000│ 1999.12.29│ 458,000│申○○(花旗)│偽卡 │
├──┴────────┴──────┴────┴───────┴───┤
│合計詐得款項:6,873,780元(收單銀行:美商花旗銀行) │
└───────────────────────────────────┘
附表二:
┌──┬────────┬──────┬─────┬────┬──────────┐
│編號│信用卡卡號 │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 │取款狀況│交易商店(地點) │
│ │ │(民國) │(新臺幣)│ │ │
├──┼────────┼──────┼─────┼────┼──────────┤
│ 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0,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40,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42,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5,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6,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43,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5,4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5,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98,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60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3,1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3,0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3,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32,15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3,1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2,1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30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3,5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9,8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0,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1,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0,6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52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0,5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1,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2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40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5,702│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52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7,6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7,55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5,23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7,60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32│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755│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3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5,63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8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7,53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1,6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2,8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5,35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7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3,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0,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5,60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4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1,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7,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7,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7,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0,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40,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42,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5,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6,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43,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5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5,4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5,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98,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60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3,1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3,0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3,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32,15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6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3,5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9,8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0,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1,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0,6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52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0,503│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21,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40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7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5,702│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6,52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7,6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7,55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7,65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7,65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9,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5,23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7,6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8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32│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8,755│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5,63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8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7,53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4│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1,6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5│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2,8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6│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5,35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7│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7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8│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3,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99│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0,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0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5,601│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01│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1,2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02│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7,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
│ 103│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 165,000│失敗 │泛亞旅行社臺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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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泛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今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