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594號
TPDV,94,訴,2594,2005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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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594號
原   告 首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樓-1
法定代理人 甲○○
            樓-1
被   告 世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峰山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世峰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世峰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
  付命令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肆拾貳萬
     參仟伍佰玖拾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貳萬伍仟零伍拾
     柒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
     應補繳新台幣貳萬肆仟零伍拾柒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怡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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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首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