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破字,94年度,57號
TPDV,94,破,57,2005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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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破字第57號
  聲請人 余林阿春即昌路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
破產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46,120 元,應徵聲請費5,
950 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 傅中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葉志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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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余林阿春即昌路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路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