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52號
TCDV,93,訴,52,20050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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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52號
上 訴 人 鄧月桃即新添商行
      甲○○
           號四樓
右上訴人(即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台灣省農會間請求給付貨款
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506,37
0 元,依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六、之十三及提高徵收
後之標準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3,924元(四捨五入)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添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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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