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家聲抗字,106年度,4號
KLDV,106,家聲抗,4,20170613,1

1/1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 年度家聲抗字第4 號
抗 告 人 蔡逸華
      蔡珮庭
      顏辰伃
      顏采衣
      顏奕山
上列三人之
法定代理人 顏鴻欽
      蔡珮庭
上列抗告人因聲明拋棄被繼承人蔡聰明繼承權事件,對於中華民
國106 年3 月22日本院106 年度司繼字第82號裁定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聲請及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被繼承人蔡聰明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抗告人即原聲明人於原審之聲明意旨略以:抗告人為被 繼承人蔡聰明之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於105 年1 月14日死亡 ,而抗告人於106 年2 月6 日始聽聞被繼承人已死亡,爰檢 具相關文件,具狀聲明拋棄繼承等語。
二、原審裁定略以:抗告人遲至106 年2 月14日始具狀向本院為 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且未能釋明其係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為拋棄繼承之聲請,其聲請顯已逾拋棄繼承之法定 期限,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等語。
三、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自幼父母離異,均由母親單獨扶養, 與被繼承人蔡聰明並未共同生活,亦無往來互動,故抗告人 無法於第一時間得知被繼承人死訊。抗告人嗣於106 年2 月 始自他人即賴哲正口中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並於3 個月內提 出拋棄繼承之聲請,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四、按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 個月內 ,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民法第1174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 文。所謂「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 且自己已依第1138條規定成為繼承人之時,始開始起算主張 拋棄繼承之期間(民法第1174條立法理由參照)。五、經查:
㈠本件被繼承人蔡聰明於105 年1 月14日死亡,抗告人蔡逸華蔡珮庭係被繼承人蔡聰明之子女,抗告人顏辰伃顏采衣顏奕山則為被繼承人蔡聰明之孫子女,抗告人係於106 年 3 月30日向本院聲明拋棄繼承等情,業據抗告人提出戶籍謄



本(含除戶戶謄)、繼承系統表為證,並有抗告人之家事聲 請狀附於原審卷可稽,堪信為真實。
㈡抗告人主張抗告人蔡逸華蔡珮庭自幼父母離異,均由母親 單獨扶養,與被繼承人蔡聰明並未共同生活,亦無往來互來 ,故於106 年2 月始自他人即賴哲正口中知悉被繼承人死亡 乙節,業據其於原審提出戶籍謄本及本院提出聲明書為證, 且經證人賴哲正到庭證稱:「(你與被繼承人生前有無往來 ?)大約十幾年前,我回外婆家遇到被繼承人,經介紹後才 知道有這個親戚表哥,被繼承人原與我阿姨同戶籍,但我阿 姨因此無法申請低收入補助,所以我將他的戶籍遷入我雙溪 戶內,但被繼承人實際上獨自一人住在基隆,未與我同住, 戶籍遷入沒多久,經鄰居通知他中風了,當時大約是96、97 年間我在公所工作,就幫被繼承人申請身心障礙生活津貼, 隔沒多久二次中風,至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住院,病情未好 轉,再移至八里療養中心,因為我是戶長,所以他有事情的 話,社工人員會跟我聯繫,我經常接獲他的病危通知,有一 天接到電話被告知被繼承人已往生,喪葬事宜是社會局處理 的。他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龐大,社工有詢問他的家庭狀況 ,我印象中他好像有一子一女,我有告知社工人員,但社工 說他們都聯繫不到被繼承人的子女,本來是透過社福團體幫 忙補助,但後來負擔太大,就交給社工處理。(何時與二位 抗告人聯繫?)因為一直無法聯繫被繼承人子女,所以被繼 承人往生時,亦無法通知他們。是在幾個月前,忽然接獲抗 告人蔡珮庭的電話,說他是被繼承人女兒,我才告訴她父親 已死亡一段時間,我也有問她為何會突然聯絡我,她說她夢 到父親死亡,去查戶籍並透過里長得知我的聯絡方式。(被 繼承人與其妻離婚後,即獨自一人生活,未與子女同住?) 是。」等語明確(見本院106 年5 月31日審理筆錄),足認 抗告人主張其等係於106 年2 月始自他人即賴哲正口中知悉 被繼承人死亡等情,尚非無據。原審對於抗告人究於何時知 悉其得為繼承人乙節,未予詳查,遽駁回其聲請,尚有未洽 ,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自應由 本院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另為適當之處理。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第12 7 條第4 項,非訟事件法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2 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 官 鄭培麗
法 官 何怡穎
法 官 王美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同時表明再抗告理由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連懿婷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