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26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5 月3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75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752號裁定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4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麗汝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D七─0一─0一六七八0─九│ │1 │3385.2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