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4年度,997號
PCDV,94,除,997,200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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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997號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303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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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99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1 │全球歡樂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
├──┼──────────────┼──────────────┼───┼────┼───┤
│2 │全球歡樂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馬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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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歡樂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