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就學貸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簡字,106年度,149號
KLDV,106,基簡,149,2017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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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基簡字第149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訴訟代理人 江仁湧
複代理人  任家伶
      黃德怡
被   告 林怡瑄
      林志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就學貸款事件,本院於106 年6 月1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陸仟零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2 人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同法第436 條第2 項、 第385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到場之訴訟代理人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林怡瑄前就讀崇右技術學院時,邀同被 告林志芳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用3 筆就學貸款,合計新 臺幣(下同)146,082 元,約定借款人應於該階段學業完成 或退伍後滿1 年之日起分36期,每滿1 個月為1 期平均攤還 本息。還款基準日為民國104 年4 月30日,應還款日為105 年5 月30日,利息則約定按原告與教育部議定(105 年4 月 30日)之就學貸款利率( 1.62%)計算;倘借款人不依約還款 ,經原告轉列催收款項時,其利率自轉列催收款項日(105 年9 月10日) 起改按本行就學貸款利率1.15% 加1%,即2.15 % 計算;且除遲延利息外,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 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按應還款額,逾期6 個月以內 者,按借款利率10% ,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借款利率20% 加計違約金,又倘因前項情事或依借據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 經本行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前條所定 利息及前項所定本金遲延利息,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 本借款利率加年率1%(該合計數下稱遲延利率)固定計算, 前項所定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逾期6 個月以內者,改按上 開遲延利率10% ;逾期超過6 個月者,就超過6 個月部分其 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20% 計算。詎被告林怡瑄未依約還款 ,迄今尚積欠本金146,082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被告林志芳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提 起本訴等情,並聲明如主文所示。而被告2 人經合法通知均 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參酌。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 利率資料、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就學貸款借保人基本資料 查詢等件為證,核屬相符,應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與 被告林怡瑄間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與被告林志芳間連帶保 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及附表所示 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係按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標的金額50萬元以 下之財產權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 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本院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
五、訴訟費用1,630 元(包含第一審裁判費1,550 元及公示送達 登報費8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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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6年度基簡字第1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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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貸放日期(民國│ 尚欠本金 │ 利息 │違約金 │
│ │) │(新臺幣)├─────────┬────┼─────────┬────┤
│ │ │ │期間(民國) │週年利率│期間(民國) │週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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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年12月10日 │ 48,694元 │自105年4月30日起至│1.62% │自105年5月31日起至│0.162% │
│ │ │ │105年9月9日止 │ │105年9月9日止 │ │
│ │ │ │ │ ├─────────┼────┤
│ │ │ │ │ │自105年9月10日起至│0.215% │
│ │ │ │ │ │105年11月30日止 │ │
│ │ │ ├─────────┼────┼─────────┼────┤
│ │ │ │自105年9月10日起至│2.15% │自105年12月1日起至│0.43% │
│ │ │ │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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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3年4 月15日 │ 48,69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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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3年11月10日 │ 48,69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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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146,082元 │(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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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