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申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3年度,1498號
TPBA,93,訴,1498,2005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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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1498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蔡練生(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申請事件,業經本院於94年6月10日辯
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定94年7月26日下午4時3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4   日
            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帥嘉寶
                   法 官 劉介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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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