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小字,94年度,321號
CCEV,94,潮小,321,2005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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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潮小字第三二一號
  原   告 中央信託局高雄分局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乙○○
  被   告 丙○○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二六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壹仟捌佰貳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七點五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葉力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記載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之上訴狀。
法院書記官 謝博興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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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