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0947號原 告 亞太儲運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甲○○訴訟代理人 張五益會計師 陳國雄會計師 丁○○會計師被 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代 表 人 乙○○ 處長訴訟代理人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房屋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5 日 第一庭 法 官 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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