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4年度,56號
HLDV,94,除,56,2005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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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56號
聲 請 人 星際舞台特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9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5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7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燁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7  日    法院書記官 陳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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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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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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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蓮海洋公園股│台灣中小企業銀│93年6月25日 │54,560元 │ZR0000000 │7600│
│ │份有限公司法定│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035│
│ │代理人趙藤雄 │花蓮分行 │ │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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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際舞台特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