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3208號
TPDV,94,訴,3208,2005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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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3208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冠毅光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陸拾貳萬伍仟參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捌拾柒萬陸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所示,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陳述:被告冠毅光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毅公司)於民國九十三 年七月二十二日邀同被告甲○○丙○○為連帶保證人,與被告簽 訂週轉金貸款契約及國內信用狀融資契約,約定被告冠毅公司之借 款額度為新臺幣(下同)八百萬元,借款動用期間自九十三年八月 二日起至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止,得由被告冠毅公司出具借據循環動 用,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七計付,嗣後原告基準放款利率調 整時,自調整日起按原告新通知基準放款利率加碼年息百分之二. 五九計算之利息,現按週年利率百分之百分之七.五計算之利息, 並約定被告冠毅公司逾期償付本息時,除仍按約定利率之付遲延利 息外,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 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且約定被告冠毅公 司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被告所簽訂之週轉金貸款契約、國內信用狀融資 契約、借據及授信約定書為憑。嗣被告冠毅公司分別於九十四年二 月十七日、同年四月六日、四月二十五日、四月二十七日及五月三 日,向原告借款三百萬元、一百二十萬元、一百零七萬元、四十一 萬三千九百三十四元及一百萬元。詎被告冠毅公司自九十四年五月 二十五日起即未依約付款,依兩造所簽訂之授信約定書第五條第一 款約定,被告冠毅公司已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而被 告冠毅公司尚有本金一百九十四萬一千四百四十四元、一百二十萬 元、一百零七萬元、四十一萬三千九百三十四元及一百萬元,共五 百六十二萬五千三百七十八元迄未清償。另被告甲○○丙○○



為被告冠毅公司之連帶保證人,依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 十三條規定,應與被告冠毅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是被告被告冠毅 公司、甲○○丙○○應連帶清償尚未清償之本金五百六十二萬五 千三百七十八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三、證據:提出週轉金貸款契約影本一件、國內信用狀融資契約影本一 件、借據影本五件、授信約定書影本二件等件為證。乙、被告方面:
一、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二、陳述:被告冠毅公司、甲○○稱其確有向原告借款上開款項,然被 告冠毅公司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已清償一筆款項,且被告被告 冠毅公司已為一份還款計劃。另被告丙○○並未任何陳述。三、證據:被告冠毅公司、甲○○丙○○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供本院參 酌。
理 由
甲、程序方面:
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 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定有明文。本件兩造所簽訂之授信約定書第十二條明文約定,合意 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 明。
乙、實體方面:
一、按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 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定有 明文。被告冠毅公司、甲○○既自認其確有向原告借款上開款項, 而被告丙○○既自認其為被告冠毅公司之連帶保證人,是被告甲○ ○及丙○○依法即應與被告冠毅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另被告冠毅 公司雖以其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已清償一筆款項,並已為一份 還款計劃云云置辯,然被告冠毅公司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其已清 償上開借款,其所稱自不足採。又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所 提出之週轉金貸款契約影本、國內信用狀融資契約影本、借據影本 、授信約定書等件為證,核屬相符,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 而,原告依約請求被告冠毅公司、甲○○丙○○連帶清償尚未清 償之五百六十二萬五千三百七十八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 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本件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 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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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冠毅光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