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4年度,336號
SCDV,94,除,336,2005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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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松佳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7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93年度催字第743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數盈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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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4年度除字第3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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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 票│備│
│號│     │     │   │(新臺幣)│號 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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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觀音聯股份有│臺灣中小企業│93年10│23,410元│AR0798│ │
│ │限公司賴甘枝│銀行湖口分行│月15日│ │0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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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佳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