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4年度,1071號
PCDV,94,除,1071,2005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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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071號
聲 請 人 擎韋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2762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月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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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0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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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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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幻象電子股│第一商業銀│94年1月5日 │35,362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新莊分行│ │ │ │ │
│ │吳添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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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光鼎電子股│華南商業銀│93年12月31日│201,369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中和分行│ │ │ │ │
│ │馬景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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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瑞春山股份│彰化商業銀│93年12月16日│75,029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外│行新莊分行│ │ │ │ │
│ │山則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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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承洧科技股│玉山商業銀│94年1月10日 │11,25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雙和分行│ │ │ │ │




│ │李碧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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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承洧科技股│玉山商業銀│93年12月10日│4,41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雙和分行│ │ │ │ │
│ │李碧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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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擎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