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威騎車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乙○○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十三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曾淑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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