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794號
TPDV,106,除,794,2017081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94號
聲 請 人 陳烐培(即陳穆如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陳謝美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0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書妤
┌─────────────────────────────┐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79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NX-783699-1 │1 │130 │
├──┼───────────┼────────┼──┼──┤
│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867690-1 │1 │135 │
├──┼───────────┼────────┼──┼──┤
│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NX-934932-2 │1 │126 │
└──┴───────────┴────────┴──┴──┘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