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693號
TPDV,106,重訴,693,2017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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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693號
抗 告 人 陳捷楨
      陳捷鑫
      陳奇達
      陳煥昌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鄭鶴松陳捷陞、陳仁
展、陳榮元陳捷盛陳百元陳敏聰陳婕陳義博、陳文哲
陳奎龍陳嘉鴻陳璋麟陳根藤陳國富陳德河陳政宗
陳金聰陳金隆陳金砂間因一0六年度重訴字第六九三號塗
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
九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
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
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人之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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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