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4年度,1253號
KSDM,94,易,1253,200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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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125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緝字第248
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 實
一、甲○○前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以88年上易字第1937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嗣於民國90 年4 月16日易科罰金而執行完畢。
二、甲○○係設於高雄縣岡山鎮○○路50號之全國預力工程有限 公司(下稱全國預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全國預力公司之 名義上登記負責人則為沈雪娥(另為不起訴處分)。甲○○ 以全國預力公司經營鋼筋加工等業務,並於附表所示之時間 受竣達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竣達公司)、晉德營造有限公司 (下稱晉德公司)之委託,進行鋼筋材料之加工,以將鋼筋 加工為鋼筋續接器等,而收受如附表所示數量之鋼筋。豈料 甲○○於93年1 月初起因經濟周轉困難,而於93年1 月上旬 某日,明知上開鋼筋均僅係竣達公司、晉德公司受寄加工, 其並未取得各該鋼筋之所有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將上開時間所收受,價值約新台幣(下同)567 萬元之鋼筋 材料變易持有為所有意思,予以侵占入己,並同意債權人林 千棠等人前來搬運以之抵債而擅自處分。嗣竣達公司、晉德 公司發現所委託加工之鋼筋均不見蹤影,遂知悉上情。二、案經竣達公司、晉德公司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本件被告甲○○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 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 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 訴人代理人詹秀婷吳耀州於警詢中、告訴代理人乙○○於 本院審理時指訴之情節相符,復經證人林千棠於偵查中證述



明確,並有漢泰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貨單、冠中地磅單 (見93年度他字第2222號卷第47-130頁)、海光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嘉興廠發貨單、岷成電子拖車地磅單(見93年度發查 字第658 號卷第11-12 頁)、工程承攬契約書(見93年度發 查字第658 號卷第7-10頁、同年度發查字第860 號卷第8-17 頁)、法務部票據信用資訊連結作業查詢明細表(見94年度 偵緝字第248 號卷第27、29-31 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 用卡資料(見上開卷第18、20、21、23頁)附卷足憑,堪信 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是以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 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5 條第1 項之侵占罪。又被告前 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8年上 易字第1937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嗣於90年4 月16日易 科罰金而執行完畢等情,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各1 份在卷可憑 ,其於5 年之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 刑法第47條之規定,加重其刑。另公訴人雖認被告本件係屬 連續侵占犯行(見本院卷第36頁),然依上開事實欄二所載 ,被告雖係先後多次收受竣達公司、晉德公司所交付之鋼筋 ,然係1 次起意將全部之鋼筋侵占入己,應屬單一之侵占犯 行,是公訴人上開所認,容有未洽,附此敘明。三、爰審酌被告竟將告訴人公司委託加工之鋼筋侵占入己,供其 他債權人取走抵債,造成告訴人公司財產上損失約達567 萬 元,損失實屬鉅大,犯罪情節非輕,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 態度尚稱良好,並考量其為本件犯行之動機,係因經營工廠 遭遇困境為求解決債務所致,非為供個人玩樂之用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5 條第1 項、第47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 洪生輝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  時間     │ 被害人  │  犯罪所得之物    │
├────────┼─────┼───────────┤
│93年1月5日。  │晉德公司 │鋼筋49噸760公斤    │
│        │     │(價值67萬元)    │
├────────┼─────┼───────────┤
│92年11月間起,迄│竣達公司 │鋼筋266噸       │
│93年1月3日止。 │     │(價值50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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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漢泰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竣達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晉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