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3年度,5034號
KSDM,93,簡,5034,2005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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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3年度簡字第503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93年度偵字第1553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乙○○」之印章壹枚、如附表編號三、四所示之偽造私文書上偽造之「乙○○」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於民國84年4 月25日前原係設於高雄縣橋頭鄉○○村 ○○路○段24號2 樓之「廣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安 公司)」股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負責人),其明 知廣安公司於84年4 月25日上午9 時許、84年4 月25日下午 3 時許,84年5 月23日上午9 時許,並未召開股東臨時會及 董事會會議,且乙○○亦無持有廣安公司股份,竟基於行使 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概括犯意,於84年4 月25 日至84 年4月29日間之某日、84年5 月23日至84年5 月27日 間之某日,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事務所員工陳淑瓊偽造股東 臨時會議紀錄及董事會議記錄,內容分別虛偽記載因公司原 任董事因股份轉讓超過2 分之1 ,依法解任分別並補選董事 乙○○、改選董事長甲○○;及申請由高雄縣橋頭鄉○○村 ○○路○段24號2 樓遷址至高雄縣燕巢鄉○○村○○路7 之 2 號1 樓。嗣於84年4 月29日、84年5 月27日甲○○持前揭 偽造會議記錄及登記申請書向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經濟部)以改選董事、監察人及遷址為 由,申請變更登記,並持事先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造乙 ○○之印章1 枚蓋印於申請人之印章欄內偽造「乙○○」印 文各1 枚於前揭登記申請書各1 紙上,而行使之,致使不知 情之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之公務員分別於84年4 月29日、84 年5 月27日據以變更登記,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 並復持前揭偽造乙○○之印章蓋印在廣安公司董事、監察人 名單之董事蓋章欄,偽造「乙○○」印文1 枚,足生損害於 乙○○及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對管理公司登記事項之正確性 。嗣經財政部以廣安公司積欠稅款聲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 雄行政執行處於92年6 月20日發函欲強制執行乙○○財產時 ,乙○○始知上情。
二、訊據被告甲○○於偵訊中,固不否認告訴人乙○○,並未在 廣安公司任職等情,惟矢口否認涉有上揭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辯稱: 其有徵得乙○○同意擔任廣安公司股東及董事,並取得乙○ ○之身分證及印章,因其認為股東、董事及監事變更,無需 開會,僅向會計師事務所之員工陳淑瓊口述會議記錄情形, 並辦理變更登記云云。惟查:
㈠上揭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人乙○○於警詢及偵訊中證述: 其並未同意擔任廣安公司股東及董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之 印文並非其所有之印章所蓋用,嗣財政部以廣安公司積欠稅 款,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欲強制執行其財產要求其報告財產 狀況時,始知上情(參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他 字第674 號卷宗第4 頁至第6 頁、第24頁)等語;證人即申 請變更登記之會計師事務所員工陳淑瓊於警詢及偵訊中證述 :本案之公司變更登記均係由被告提供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名冊、印章,由其依據被告口述而謄寫股東及董事會議記錄 並將申請登記資料送請登記,至被告有無開會其不清楚(參 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他字第674 號卷宗第8 、 9 頁、第22、23頁)等語證述屬實,並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93年11月30日經(93)中辦3 字第09330955600 號書函檢附 廣安公司登記案卷所附之申請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之變更登記 與核准資料、股東會會議記錄1份及董事會會議紀錄2份、廣 安公司董事、監察人名單1份附卷可證,核屬相符。 ㈡又被告雖於84年間徵得證人劉明輝、張俊龍同意擔任廣安公 司股東及董事,然證人劉明輝、張俊龍未曾參加該公司之股 東會及董事會,被告僅有口頭告知會議內容等情,亦據證人 劉明輝、張俊龍於偵訊中證述明確(參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93年度他字第674 號卷宗第35、36頁)。是廣安公司 之股東會及董事會既均未合法召集,且未有合法討論董事、 監察人之議題,自亦無決議選任被告擔任廣安公司董事長之 事實,應可認定。
㈢從而,被告既未得告訴人乙○○之同意,即將廣安公司部分 股份轉為告訴人乙○○,且廣安公司並未經合法召開股東會 及董事會,亦未經合法程序討論董事、監察人之議題,當亦 無選任董事長之決議,被告竟委不知情之陳淑瓊轉交上開申 請登記文件予前臺灣省建設廳辦理變更登記,其有行使偽造 私文書及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 之公文書之行為,被告上揭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揭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其行使偽造之私文書,持向前臺灣省政府建設 廳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致該廳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將廣安 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遷址等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所掌



管之變更登記表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廣安公司、乙○ ○及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對所轄公司行政管理之正確性,係 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21 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偽造「乙○○」印章之行為 係偽造「乙○○」印文之階段行為,其偽造「乙○○」印文 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又其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 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 罪,只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 刻「乙○○」印章1 枚及利用證人即會計師事務所員工陳淑 瓊持偽造私文書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為間接正犯。又被告為申 請公司改選董監事、變更遷址之登記而先、後多次行使偽造 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 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 犯,應各依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各加重其刑。被 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間,有方法 、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又聲請人雖未就被告偽造於84年5 月23 日至84年5 月27日間之某日,偽造股東臨時會議紀錄及董事 會議記錄記載廣安公司申請遷址並於登記申請書偽造「乙○ ○」印文之犯行部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惟被告此部分犯行 與前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經論罪科刑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間,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 應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至 被告僅為廣安公司股東並非經合法程序選任之董事長,已如 前述,是被告前揭製作之股東會議及董事會議記錄並非屬其 業務上所製作之文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既認為被告並非 經合法選任之董事長,是其載明被告為廣安公司負責人及起 訴法條為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嫌 部分,均應係誤載,附此說明。
三、爰審酌被告為圖變更公司董事及股東之方便,竟冒用「乙○ ○」名義,偽造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等相關私文書,持向主 管機關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損及廣安公 司及乙○○之權益,與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對所轄公司行政 管理之正確性,惟念其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平日 素行良好,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本院被 告院內索引卡紀錄表各1 份存卷可考且辦理變更登記後,未 進一步為其他犯罪等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至偽造「乙○○」印章1枚,雖未扣案,然無證據證明業已 滅失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偽造私文書上偽造之「乙○○」



印文2枚,均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 均予宣告沒收。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偽造私文書,業 已經被告利用證人陳淑瓊持向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行使,及 附表編號4所示之文書,均非被告所有之物,無庸宣告沒收 ,併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 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56條、第216 條、 第210 條、第214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19 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2 條,逕以簡易 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1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唐中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書記官 顏宗貝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1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
一、廣安公司84年4月25日上午9時股東臨時會議記錄1份。二、廣安公司84年4月25日下午3時、84年5月23日董事會議記錄 各1 份。
三、廣安公司84年4月26日、84年5月24日登記申請書各1份上, 申請人蓋章欄內之「乙○○」印文各1枚。
四、廣安公司84年4月25日至87年4月24日止之董事、監察人名單 1 份上,董事蓋章欄內之「乙○○」印文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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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