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4年度,665號
TPDV,94,補,665,200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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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665號
  原   告 韓商三星綜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暻馥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總承包商企業聯盟KTRT Joint Venture,又名
熊谷組,華熊營造,榮工公司,大有營造聯合承攬JV of Kumaga
i, Taiwan Kumagai, RSEA,、日商熊谷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分公司、華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友
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739,900 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47,92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 傅中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志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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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韓商三星綜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韓商三星綜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商熊谷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