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4年度,18795號
TPEV,94,北簡,18795,2005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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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簡字第18795號
原   告 龍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艾貝地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之30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四日上午九時二
十六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范智達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梁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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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貝地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