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支票等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94年度,1887號
PCEV,94,板簡,1887,2005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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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4年度板簡字第1887號
  原   告 福青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股份有限公司
              八
  法定代理人 乙○○
              六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板簡字第1887號請求返還支票等事件,於中
華民國94年8月15日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4年8月29日下午 4時
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春長
    法院書記官 利海強
    通   譯 陳佑婷
朗讀案由,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捌紙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捌萬捌仟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 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下同)92年 3月27日訂立保全 服務契約書,原告以每月新臺幣(下同)3000元之代價,委 託被告於台北縣汐止市○○路183巷4號之標的物提供保全服 務,服務期間自92年3月28日起至 103年3月27日止,並開立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8紙予被告,作為服務費用之預付,詎料 被告於92年 8月26日經聯合報刊登發生財務危機,並委由國 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原告始知權益受損,以電話洽詢 ,被告均答稱一切正常,惟同年11月起該公司電話即無人接 聽,亦無人簽巡邏卡,此已影響原告之權益,原告隨即於93 年12月22日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終止契約,請求被告返還原 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8紙,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 原告288000元,被告若未收受上開信函,則以本件起訴狀繕 本之送達做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為此爰依契約終止後回 復原狀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全服務費請款單 及統一發票各一份、聯合報一份、存證信函一份、民事假處 分聲請狀一份、保全服務契約書一份、保全服務契約書一份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一份等件影本為證。被告對於原告主 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經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 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 ,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契約終止後,當事人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由他方所 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民法第263條類推適用同法第259 條第 1款規定甚明,是當事人應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與 契約當事人。」(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948號判決意旨 參照)。次按「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 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 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民 法第 259條第1款及第6款亦著有規定。兩造間之保全服務契 約既已終止,依前開判決意旨,雙方即負民法第 259條所定 回復原狀之義務,原則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於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時, 始應償還其價額,查:本件被告自原告處受領之如附表所示 支票尚未提示兌現,自應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應償還 其票面金額之相當價額即288000元。從而原告本於契約終止 後回復原狀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8 紙,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288000元,即屬正 當,應予准許。
五、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 利海強
法 官 林春長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利海強
附表:
┌──┬───┬───┬───┬─────┬─────┐




│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據號│付款人 │金額 │
│ │ │ │碼 │ │ │
├──┼───┼───┼───┼─────┼─────┤
│ 一 │福青金│940831│TB4610│第一商業銀│36000元 │
│ │屬工程│ │817 │行 │ │
│ │有限公│ │ │泰山分行 │ │
│ │司 │ │ │ │ │
├──┼───┼───┼───┼─────┼─────┤
│ 二 │福青金│950831│TB4610│第一商業銀│36000元 │
│ │屬工程│ │818 │行 │ │
│ │有限公│ │ │泰山分行 │ │
│ │司 │ │ │ │ │
├──┼───┼───┼───┼─────┼─────┤
│ 三 │福青金│960831│TB4610│第一商業銀│36000元 │
│ │屬工程│ │819 │行 │ │
│ │有限公│ │ │泰山分行 │ │
│ │司 │ │ │ │ │
├──┼───┼───┼───┼─────┼─────┤
│ 四 │福青金│970831│TB4610│第一商業銀│36000元 │
│ │屬工程│ │820 │行 │ │
│ │有限公│ │ │泰山分行 │ │
│ │司 │ │ │ │ │
├──┼───┼───┼───┼─────┼─────┤
│ 五 │福青金│980831│TB4610│第一商業銀│36000元 │
│ │屬工程│ │821 │行 │ │
│ │有限公│ │ │泰山分行 │ │
│ │司 │ │ │ │ │
├──┼───┼───┼───┼─────┼─────┤
│ 六 │福青金│990831│TB4610│第一商業銀│36000元 │
│ │屬工程│ │822 │行 │ │
│ │有限公│ │ │泰山分行 │ │
│ │司 │ │ │ │ │
├──┼───┼───┼───┼─────┼─────┤
│ 七 │福青金│100083│TB4610│第一商業銀│36000元 │
│ │屬工程│1 │823 │行 │ │
│ │有限公│ │ │泰山分行 │ │
│ │司 │ │ │ │ │
├──┼───┼───┼───┼─────┼─────┤
│ 八 │福青金│101083│TB4610│第一商業銀│36000元 │
│ │屬工程│1 │824 │行 │ │




│ │有限公│ │ │泰山分行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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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青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