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勞小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財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姵蓁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勞小調字第1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8月4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調解委員 朱金埤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法定定理人 劉姵蓁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仟肆佰元,給付方法於94年8
月10日前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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