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買賣契約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1094號
KSDV,94,訴,1094,20050914,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94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
被   告 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國烽
訴訟代理人 吳賢明律師
      王進勝律師
      黃馨儀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解除買賣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沈建興
法 官 林玉心
法 官 洪珮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4  日 法院書記官 鍾淑美

1/1頁


參考資料
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