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12號
KSBA,111,訴,12,2025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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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1年度訴字第12號
原 告 王櫻芬
訴訟代理人 駱憶慈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
複 代理 人 吳岳龍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郭耿舜
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資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孫 國 禎
法 官 李 協 明
法 官 吳 文 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 嬿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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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