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地訴字第101號原 告 鄭義發 訴訟代理人 張齡方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 表 人 翁培祐 訴訟代理人 李佳霈 上列當事人間所得稅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法 官 蔡牧玨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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