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繼承登記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4年度,2366號
KSEV,114,雄補,2366,2025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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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366號
原 告 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守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秀英等間請求撤銷繼承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其訴:
一、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91萬882元,惟原
告主張之債權額除本金91萬882元,尚應加計至起訴前即114
年9月18日之利息及違約金,原告應補正前開債權總額併陳
報計算式。
二、原告應補正被繼承人全部遺產(不動產部分含附表所示)之
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異動索引(權利人姓名請勿遮
掩)、建物課稅現值,並載明不動產部分於起訴時之市場交
易價額資料(如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近期買賣成交價格、
實價登錄交易價格等)。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林家
附表:
編號 被繼承人所遺遺產項目 1 高雄市○○區○○段000000地號 2 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號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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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