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金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4年度,2032號
KSEV,114,雄小,2032,2025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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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小字第2032號
原 告 涂玉英
被 告 宏光七賢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許翠津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金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4年10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有調查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4
年11月13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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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