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14年度,762號
FYEV,114,豐補,762,2025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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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豐補字第762號
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家福
訴訟代理人 賴惠煌
上列原告與被告邱竣垣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4,05
8元,應徵裁判費2,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陳泳菖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紀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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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