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簡字,114年度,292號
FYEV,114,豐簡,292,2025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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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豐簡字第2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楚心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陳東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
30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5,17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嵎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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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